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票据报销时限

事项 报销时限
当年开具的有效票据 最迟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销,逾期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。
如确因学校预算经费下达滞后而无法及时报销,可在网报单“情况说明”栏内注明原因,经财务处审核确认情况属实的,相关费用可予报销。